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升经济区水飞蓟及相关产业孵化园研发营销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盘锦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盘山县发(2)备【2016】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 业主)为盘锦高升经济区金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升经济区水飞蓟及相关产业孵化园研发营销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高升镇雷家村。
2.2合同估算价为2660万元。
2.3招标范围:主体建筑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4勘察期限: 2016 年 12 月 10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计划工期203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并且项目部需配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的副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 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4日至 2016 年 11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