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本溪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厂至溪湖沟段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厂至溪湖沟段;
2、建设单位: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明山区;
4、投资规模:约2450万元人民币;
5、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2月30日;
7、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单位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生产DN1000球墨铸铁管材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具备IS9001或CMMI质量体系认定;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生产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
8、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社函(2015)19号】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时间的函的要求,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依据缴纳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