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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华鑫大道、新阳路(中原路-颖河路)等五条道路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1.采购条件华鑫大道、新阳路(中原路-颍河路)及中原东路、东旭路、新阳路接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配套

 1.采购条件 

华鑫大道、新阳路(中原路-颍河路)及中原东路、东旭路、新阳路接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配套补助及地方配套。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人为界首市路灯管理所。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地点:安徽省界首市 
2.2 建设规模: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基本情况 灯型和高度 布灯方式 光源配备 数量 
1 华鑫大道 
(界临郸-徐寨路) 长4992.667米、道路红线50米,其中机动车道23米,绿化分隔带3.5*2米,非机动车道5*2米,预留人行道5*2米。 与已建华鑫大道东段灯型保持一致,12米高高低双挑三火路灯 采取双向对称布灯方式,灯距35-40米 配备120W+90W+60W LED光源 路灯260基,组合式相式变压器4台 
2 新阳路 
(中原路-颖河路) 长 2162米,道路红线 80米,其中机动车道23米、中央绿化带9米、机动车分隔带3*2米、非机动车道4*2米、人行道3*2米、两侧绿化带23+5米。 依据道路断面,建议中央绿化带内设置14米高五叉路灯;两侧人行道设置4m高景观灯 五叉路灯间距35米;景观灯双侧对称布置,灯距20m 路灯配备5×120W LED光源(杆内配备4×30W LED内饰灯管);景观灯配备4×30WLED光源 五叉路灯68基、景观灯186基、道口灯9基、组合式相式变压器2台 
3 中原路接建 
(东茂路—新阳路) 
  长850米、道路红线50米,其中机动车道22米,分隔带3*2米,非机动车道5.5*2米,人行道5.5*2米。 与中原路灯型保持一致,12米高高低双挑二火路灯 采取双向对称布灯方式,灯距35-40米 配备120W+60W LED光源 路灯38基,道口灯4基、组合式相式变压器1台 
4 新阳路接建 
(东茂路—中原路) 长1040米、道路红线50米,其中机动车道11.5*2米,中央分隔带8米,绿化分隔带2.5*2米,非机动车道4*2米,人行道3*2米。 与新阳路路灯保持一致;依据不同断面分别设置: 12米高单挑路灯、12米高低双火路灯 采取双向对称布灯方式,灯距35-40米 配备120W+90W+60W LED光源 路灯49基(12米单挑路灯2基、12米高低双挑三火路灯47基),道口灯2基 
5 东旭路接建 
(铁路北-人民路) 长1080米,道路红线50米,其中机动车道11.5*2米,绿化分隔带3.5*2米,非机动车道6*2米,人行道5*2米。分三段:下穿涵北、下穿涵、下穿涵南 与东旭路路灯灯型保持一致;依据三段不同断面分别设置:8米高单挑路灯、12米高单挑路灯、12米高低双火路灯 采取双向对称布灯方式,灯距为35-40米 分三段分别配备90W、120W、120W+60W 
120W+90W+60W LED光源 路灯56基(8米单挑路灯4基、12米单挑路灯3基、12米高低双火路灯14基、高低双挑三火路灯35基),道口灯10基;组合式相变1台 
备注:具体工程量、有关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45 日历天(其中新阳路接建、东旭路接建、中原路接建亮化工程工期为20天)。 
2.4 采购范围:路灯灯杆、LED光源、变压器、智能化监控系统、电缆等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供应商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4))供应商近三年(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 阳市境内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布期;在阜阳市境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 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谈判,若谈判响应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3.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2)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管理业绩。(3)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自其他 在建项目变更的项目经理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本工程。(4)近三年(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境内没有 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布期。 
3.3供应商资格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需报名。供应商请于2016年11月4日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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