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公告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28651
开标: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他
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公告
编号:PJZB2016-319
1.
本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经批准,人为浦县住房和城乡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现对该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1范围及简况: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等灯具,配箱,灯光控制等配套工程。范围为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过程中“三控、两、一协调”及全、监造(工作内容灯具)等。
2.2地点:浦县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2.3计划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合格”标准。
2.5费用暂定约34万元(含监造服务费用)。
3.人要求
3.1人须具备行政主部门核发工程综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及以独立法人。
3.2拟派总监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总监,不得以拟派总监身份参加本次,在建合同工程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方式,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班子总人数不少于7人(含总监),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浙省工程师及以不少于1人,工程专业浙省工程师及以不少于1人,市政员及以不少于1人,员及以不少于1人,负责监造工程师1人,所有人员必须有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8、9连续3个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人均可就本述标段中/(具体数量)个标段...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28651
开标: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他
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公告
编号:PJZB2016-319
1.
本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经批准,人为浦县住房和城乡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现对该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1范围及简况: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等灯具,配箱,灯光控制等配套工程。范围为浦县城区亮化工程(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过程中“三控、两、一协调”及全、监造(工作内容灯具)等。
2.2地点:浦县塔、东、后溪延伸段、财富场交叉口。
2.3计划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合格”标准。
2.5费用暂定约34万元(含监造服务费用)。
3.人要求
3.1人须具备行政主部门核发工程综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及以独立法人。
3.2拟派总监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总监,不得以拟派总监身份参加本次,在建合同工程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方式,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班子总人数不少于7人(含总监),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浙省工程师及以不少于1人,工程专业浙省工程师及以不少于1人,市政员及以不少于1人,员及以不少于1人,负责监造工程师1人,所有人员必须有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8、9连续3个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人均可就本述标段中/(具体数量)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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