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石膏销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2、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3、服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
4、工期:一年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单位经营范围须具备建筑材料销售资质;或是年需求量在5万吨以上的水泥厂等石膏用户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销售企业须充分了解石膏销售行情,必须具有近3年连续经营石膏的经营、销售业绩,并提供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项目经理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管理经验,在本项目生产现场的管理和主要人员也应具有丰富的经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是否涉及诉讼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8、五年内投标人所承揽的项目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投标文件应出具有关证明或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9、营销设备情况:要求配置有运输车量达到500吨/天。
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发布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资质文件(主要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业绩1-2项。
(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