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服务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