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HT-20160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平安区国土资源局新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已由海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平发改投资(2016)158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市平安区国土资源局院内
(2)招标内容:建设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计划工期
63022120161104071-01 标段一 土建工程 开始日期:2016年11月30日
结束日期:2017年05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含贰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相关资格证书);
3.2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购买投标文件时需携以上资质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含贰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4)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报名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本人需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到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4日至2016年11月08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