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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坂路(圆山大道-郑古路)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6]招024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草坂路(圆山大道-郑古路)已由闽发改备[2016]E000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6]招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草坂路(圆山大道-郑古路)已由闽发改备[2016]E000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草坂路(圆山大道-郑古路)
2.2.    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草坂路西起圆山大道,东至郑古路。路线长约1797.723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m。设计车速30km/h。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工程、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邮政设施、路灯控制等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7919.9万元,其中工程估算建安费为4246.8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社会稳定性分析、节能评估等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设计(如有)、地形复核测量及满足设计需要的纵横断面修测、施工图设计和后续勘察设计服务等工作(包含图纸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等后期相关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 勘察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含勘探点的放样、钻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水化试验及岩土试验、测试等作业]。
2.5.3.设计工作内容:道路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工程、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邮政设施、路灯控制等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设计。
2.5.4工程咨询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社会稳定性分析、节能评估等工程咨询。
2.6.    勘察设计周期:
    2.6.1.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进场勘察之日起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满足初设报批要求的勘察报告;初设文件审查会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审查通过的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
2.6.2.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8.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7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或联合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定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专业负责人由具有勘察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4.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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