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14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城东埭头安置小区项目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泉发改审【201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东片区埭头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16670.66m2,总投资约4.7亿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042.1844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5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必须是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对于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150000㎡以上的建筑工程。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8时00分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