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RC[YX-2016]第08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和平农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平乡造福工程二期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6] 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营云霄和平农场,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国营云霄和平农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和平乡(场)河塘作业区飞鹰埔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住宅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和平农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平乡造福工程二期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2062980元,发包价为¥ 1842016.45元 ;
2.5.标段划分: 无 ;
2.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