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4-161509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湖东东路(三八路段)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东路(三八路段);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38.0572万元;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K值为9%,本项目的发包价为人民币34710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各类苗木种植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0572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及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榕财建[2016]251号)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已在福州成立非法人二级分公司且授权福州分公司负责中标工程价款结算并在福州五城区开具发票。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