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除灰除渣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及灰库设备检修 1、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01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 300WM及以上机组除灰除渣除尘运行维护或设备检修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注:原业绩要求不变,请投标人按国电集团业绩、五大发电集团业绩和其他业绩三类分别提供业绩清单。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负责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除灰、除渣、除尘、脱硝SCR本体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除尘、除灰、除渣、脱硝专业责任范围内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
(2)除尘、除灰、除渣、脱硝专业范围内所有机械、电气、热控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维护工作;
(3)除尘、除灰、除渣、脱硝专业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厂用电停/送电(不包括6KV)、启停和运行调整、巡视检查、定期切换和试验、配合缺陷处理等运行工作;
(4)除尘、除灰、除渣、脱硝专业监控局域网系统、监控系统及电能量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的运行;
(5)所有责任设备的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6)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工作场所、建筑物设施的日常检查和卫生清扫工作;
(7)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房屋、土建设施、电缆沟道、排水设施的防火、防汛工作;
(8)按规范要求监督指挥进行灰场内灰渣和石膏的堆放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09:00整到 2016年11月1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