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GC0664-1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8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因本项目勘察设计第FJSJ标段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第FJSJ标段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现状国道111线桩号K1713+000(K56+200)处,与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顺接;终点与现状国道111线顺接桩号K1770+000处,本项目路线全长5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
全线设置大桥3座,中桥6座;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工作日,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工作日。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工程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长度/房建规模 招标范围
房建工程
勘察设计 FJSJ 面积:8500㎡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房建工程(含加油站)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2 FJS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①建筑行业(含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建工程地基勘察需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加油站工程设计需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成品油储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②近5年内(2011年10月至今,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且每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或勘察设计咨询标段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出具向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申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30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