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MGBFCX-2016-051
1、招标条件
赤峰松山医院内科综合病房楼电梯设备与安装工程由赤峰市松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2016年5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松山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松山医院内科综合病房楼电梯设备与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松山医院
2.3项目特征:拟采购医用电梯 7部,载重量为≥ 1800 kg;消防电梯 2部,载重量为≥ 1000 kg;医用电梯(手术室贯通门)1部,,载重量为≥ 1600 kg。每部18门 18站(含地下1层),电梯速度为 1.75 m/s。
2.4工程招标内容:电梯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2.5计划投资:约449万元。
2.6工? 期:楼房验收合格前20日完成交付使用且通过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2.7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关于电梯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
3.2、投标人须在赤峰市市区设立或委托售后维修服务站(每个售后维修服务站只能和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制造商报名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与售后服务站签订的委托合同、售后服务站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的原件。
4.2、经授权的经销商报名时,应由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经制造商企业注册地公证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与售后服务站签订的委托合同、售后服务站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公证件或原件。
4.3、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交易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经销商报名的只需提供经销商的证明材料即可)。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4领取时间: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