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6年第十一批次集中采购项目(14、16、17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招标内容:14标段为2016年局控零购资金生产调度大楼购置空调及其相关服务;16标段为2016年冀北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物防费用以及局控材料费用物品采购及其相关服务;17标段为2016年第二批安全费用、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物品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批次编号:CJ-2016-030(14、16、17标段)
14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HW-161107
16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HW-161109
17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HW-161110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5、供货期:中标后15日之内到货
6、拟投资额:14标段:270000.00元:;16标段:166120.00元;17标段:77250.00元。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应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具有一年以上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上年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力资源;
6、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无工商违法处罚的记录证明截图打印件);
8、投标人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回复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没有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不良行为暂停投标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名单;
10、投标人代表、签约代表必须为同一人且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法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7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