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委托,)就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2016年第十批集中规模(线下物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编号:TH2016-GZ10-WZ00
2.2分标编号及物资名称见下表,详细货物清单见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物资名称
TH2016-GZ10-WZ01 SDN网络控制器
TH2016-GZ10-WZ02 灌胶机
TH2016-GZ10-WZ03 推拉力测试机
TH2016-GZ10-WZ04 超声显微镜
TH2016-GZ10-WZ05 整流模块
TH2016-GZ10-WZ06 机柜
TH2016-GZ10-WZ07 控制保护板卡模块配件(以太网通信板、主控板)
TH2016-GZ10-WZ08 装置性材料套料(隔声罩、撑条)
TH2016-GZ10-WZ09 阀控装置(全数字光纤测量系统)
TH2016-GZ10-WZ10 架空绝缘导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和参数范围必须能够覆盖其投标产品。
3.4 若招标货物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燃弧试验报告(针对开关柜及其他配置非共箱式开关单元的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作为支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关于接受产品代理。
3.6.1除招标公告附件一中注明的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标包外,其他标包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6.2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6.3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允许代理投标的部分标包未对代理商资质业绩要求进行单独说明的,代理商须满足与制造商同等的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4日-201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