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临朐天融风力发电公司风电场工程道路和风机基础施工
1.2 项目概况:
山东天融临朐风电场工程位于潍坊市临朐县东南部的沂山镇境内,该项目距临朐县约35公里,在沂山镇两侧山区中。本工程选址区域范围极值地理坐标:东西向经度为:118°41′22〞~118°44′55〞;南北向纬度为:36°8′19〞~36°14′52〞。风场分南北两部分,场区南部南北长4.1km,东西长4.5km;占地面积约16.63km2;场区北部南北长4.6km,东西长4.5km;占地面积约15.83km2。场址区域高程范围200m~450m,风机布置位置高程范围245m~440m。区域地貌类型属丘陵,风场区域内村庄稀落,总体上地势开阔平缓,场址内植被以耕地为主,其间分布少量草地和林地。
场址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进场道路利用现有公路,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其中,东西向省道S221紧邻北部场区,南北向省道S227、G25高速公路贯穿整个风场。区域内村村通公路畅通,新建场内道路与之衔接即可满足进场要求,交通条件较好。
本工程由临朐天融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8MW,即24台2.0MW风电机组。
1.3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5日
1.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的道路及风电场风机基础的业绩。
3.5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3.9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 2016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