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1.2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1.3工程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2)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1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与书面版,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购买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00时
5、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