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氯二乙基铝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60301012。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一氯二乙基铝, 约17.55吨/年。
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交货期:按买方通知分配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中国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是标的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3)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一氯二乙基;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6年)在气相流化床聚乙烯工艺装置连续稳定运营至少6个月的应用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非试用合同)及使用单位应用良好的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标的物必须符合国标技术规范,涉及专利技术的产品需获得专利拥有单位的认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