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老乳化油处理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2016-0019156-CQYT-000224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着油田开发时间的延长、多层系共同开发、油水井措施增多等原因,各大联合站及脱水站乳化油逐渐增多,如靖四联合站、靖二联合站短时间集存的乳化油在千吨以上,严重影响了联合站的正常运行。项目计划通过集中对集存的老乳化油进行处理,保证正常脱水运行功能。
2.2招标范围 对采油三厂范围内集存的老乳化油进行处理,计划投资金额95万元。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 3.3近三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1)独立承担过沉降罐乳化层、集存老乳化油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2)具有基本的化验分析能力,能够对原油含水、污水含油以及污泥/乳化油组分等进行分析。 (3)项目小组要求有5人及以上成员,其中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化验员等)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资历,证书齐全。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