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供热首站扩建及供热管路改造EPC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方须提供近5年内2个及以上供热改造的业绩,并提供2个供热改造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属于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及设计、制造、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土建和/或建筑(含桩基(如有),含旧建筑的折除和场面平整)。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包括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包括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原有设备、建(构)筑物的拆除、移位、恢复等。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整到2016年11月1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