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海州水厂改造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改造) 已由 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标段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等材料,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供货到现场,货到现场后10天内填充、铺设完毕,卖方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最快供货周期。(实际供货时间按招标人指令为准)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其他:货物基本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3.4.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4.5投标人应具有涉及饮用水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6产品检验报告;
3.4.7投标人必须具有2011年10月31后日供水量20万吨及以上的水厂饮用水处理项目设备(指与本次拟招标设备材料相同或相似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证明(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验收证书及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
3.4.8投标人应具备1个或以上的在饮用水处理国内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书及用户使用证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