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供电局2016年广告机零部件购置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清远市
2.2招标范围:采购一批广告机部件:广告机显示屏、电源一体板、视频解码板、数字驱动模块、逻辑板、高压条、LED全彩、无线模块、转换端子、散热风机、控制系统发送卡、接收卡等,计划投资8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供货期限:365日历天(具体供货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4投标人从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项目;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8清远市外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清远市设置相应的长期固定的经营网点并配置驻点人员,提供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证明资料,如因不符合条件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手续证明资料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 9:30 至11: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