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华能长兴电厂2×66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1号和2号炉的1号角和3号角二次风调节挡板执行器由一体式更换为分体式,将执行器执行部分与控制单元分开安装的改造项目。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述:
华能长兴电厂位于长兴县吕山乡金村东侧,北面和东面为杭宁高速公路、104国道和铁路宣杭线,东临吕山港支流,南临吕山港,西侧紧靠乡级公路,西北侧为乌龟山。厂址位于铁路宣杭线和吕由港之间场地上。厂址区域地形平坦、开阔,自然标高为1.69m~3.09m(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下同),低于厂址附近河网100年一遇洪水位(4.25m),通过采取抬高场坪标高后可以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供货范围为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全套设备,并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应补充供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应具有总线型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分体设备在火力发电厂机组成功运行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3 投标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