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综合监理及管理服务
招标编号:GDCX02-WJLZB16-0063
合同编号:SJK-JL-2016-004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综合监理及管理服务的招标人和发包人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国电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现就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综合监理及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 工程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坝址距马尔康市城约46km,距金川县城约45km,经马尔康至成都的公路距离约382km,工程区内有G317国道经过坝址上游约3km的红旗桥, S211省道贯穿坝址区,对外交通方便。
双江口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330km2,多年平均流量502m3/s。正常蓄水位为2500m,水库总库容27.32亿m3,死水位为2420m,调节库容为19.17亿m3,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装机容量2000MW(500MW×4台),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7.07亿kW·h。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挡水、泄洪、引水及发电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双江口水电站主要由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用工程、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六部分组成。具体项目组成情况见下表。
双江口水电站工程项目组成表
序号
工程项目
项目组成
1
主体工程
挡水建筑物
砾石土心墙堆石坝
泄水建筑物
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和由2#导流洞改建竖井泄洪洞、放空洞
引水发电系统
首部式地下厂房,岸塔式进水口、4条压力管道、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室、开关站、尾水调压室、2条尾水隧洞、尾水闸室及尾水渠
2
施工辅助工程
施工导流
上、下游围堰、初期、中期、后期三条导流洞
施工企业
2个砂石加工系统、5个混凝土拌和系统、综合加工系统(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机修系统等
3
办公生活设施
3个办公生活区,1个发包人营地(马尔康永久营地)
4
储运工程
渣料场
4个渣场,2个石料场,2个土料场
施工公路
新建公路122.35km
其他
综合仓库、油库、炸药库
5
公用工程
水、电、风系统
6座供水站、6座供风站、1座施工变电站
6
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
水库淹没
水库淹没及影响面积36.9km2
库底卫生清理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卫生清理、林木砍伐与迹地清理
移民安置
生产安置4525人,搬迁安置人口5940人
专项设施复建
复建等级公路,输电线和通讯光缆复建等
2. 招标项目、范围及监理服务期限
2.1 招标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综合监理及管理(合同编号:SJK-JL-2016-004),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的要求,负责承担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理相关工作,同时协助发包人组建并负责开展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环保水保管理中心工作。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检查等相关工作。
2.2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共120个月(含三年电站试运行期),计划为2017年1月~2026年12月,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终止。
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如仍需承包人对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未尽事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通过友好协商或参照原合同延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
(3)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 近5 年内独立承担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服务工作业绩;
(5) 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或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且具有担任过环保、水保相关工作总监或副总监经历;
(6) 近3 年(2013 年~2015 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7) 近3 年(2013 年~2015 年)财务状况良好。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已被列入双江口水电站工程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11)近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总监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3.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2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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