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10101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江船运输概况及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高栏港神华码头至广西贵港爱凯尔码头江船船舶运输服务,从事散装煤炭运输业务,全面配合两港装卸作业,承担货物的接收及交货业务。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数质量管理及货物运输过程整体安全管理。货物数量损耗控制在3‰以内,质量损耗控制在120千卡/公斤以内(以批次货物计算)。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内计划提供约80万吨散装煤炭运输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 服务期:计划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高栏港神华码头至广西贵港爱凯尔码头江船运输水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三年(含)以上;
3.2 投标人现管理船舶运力总吨不少于5万吨,且具有至少一艘(含)以上自有船舶或光租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租赁协议及相对应的船舶证书进行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连续每年年度营业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营业额指自然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之和,提供符合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
3.4 投标人应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资质;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则按照神华业务系统IBS审核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报名有效性。
4.2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 11月 9 日至2016年11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