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的委托,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号楼三层ups采购”(项目编号:GXTC-CZ-1661041)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机房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设计大楼“市电+UPS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方式。
机房UPS系统采用2台(1+1双机负载)120KVA UPS配电系统,对机房计算机设备负载供电,UPS电池后备时间在满负荷(80%)时为30分钟。
机房内共配置20台机柜,每台机柜内设备功率平均为4KW,20台机柜共80KW,考虑到输出功率因数及带载率因素,故设计使用120KVA UPS主机。
机房网络机柜、服务器机柜采用双路UPS电源插座供电。UPS电源及电缆敷设采用阻燃屏蔽电缆,能减少强电电源对弱电信号线缆的干扰。强电线路沿金属线槽及镀锌钢管敷设与弱电线路应有一定的间隔。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UPS主机 120KVA 台 2
2 蓄电池 12V/100AH 只 128
3 电池柜 定制
台
4 含电池开关汇流电池间连线
4 工程材料 勘察现场后出具 项 1
5 施工费 勘察现场后出具 项 1
注:若有考虑不足之处,供应商可增加列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须包含整个UPS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费、运输费、材料费、安装施工调试培训费等设备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单位将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供货及安装周期:2016年12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所供设备在原厂售后服务系统内可查。
4、供应商须在技术方案中详细阐述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流程、服务质量承诺、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投入人员情况等与保障本项目完整顺利实施的相关内容;
5、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提供两个近三年的成功案例;
6、供应商具备完善的备件供应和保障体系,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备品备件,其来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7、供应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专业安装技能,有3年以上安装调试经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1、购买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