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发电用煤运输(招标编号:CSIEZB160101017)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电煤运量:
(1)雁中热电厂用煤量预计6.97万吨
(2)雁北热电厂用煤量预计8万吨
2.2工程地点及运输控制单价
呼伦贝尔市扎尼河露天矿煤场至雁中、雁北热电厂煤场,运距:往返65公里,控制单价:23.5元/吨(含税)。
投标报价有关规定及所包含的内容:投标价里包含车辆运输费、装卸费、正规发票(含税费)、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以吨为单位控制单价招标。
2.3操作流程
招标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方式向投标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招标方在投标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运输流程:招标方发出运输指令→投标方回复认可书→投标方到招标方指定煤矿煤场装煤并在煤场过衡领取料单→运往招标方指定热电厂→在现场指挥下卸车。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5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依当月电煤运量确定。投标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明细表并开具正规发票,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投标方运费。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支付的运费票据招投标双方都应备有底根,以便于查帐。
2.6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签订合同后支付),用于保证运输煤炭途中丢失、调包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投标方单方悔约行为给招标方造成损失补偿用,抵押金在合同生效期间不予支付,在合同履行完毕30日后,没有任何异议时招标方予以支付。若发生偷盗、更换招标方煤炭的情况,招标方将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并且每次罚款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需提供同等规模以上类似业绩一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3投标人自有车辆不低于5台(10-40吨自卸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 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 2016 年11月8日 9:00至 2016 年11月15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