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项目:
锅炉磨煤机备品备件
付款方式:6:3:1验收合格按照北方公司财务付款程序支付60%,半年后支付30%,质保金10%(一年)。甲方支付承包方货款90%前,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法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交货期:15天。
注:上述最终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允许代理商投标,并提供经销厂家授权委托书;
7、有类似合同;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时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允许代理商投标,并提供经销厂家授权委托书;
(7)有类似合同;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全部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原件不齐全或资格不满足的不予参评(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