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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用液氨(第一季度)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机组脱硝用液氨。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4400MW, 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季度机组脱硝系统用液氨,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季度合同期内预计液氨使用量约27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第一季度液氨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液氨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标价格:
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第一季度合同期内(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3月31日止)每千克液氨到货价格。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要求 单位 数量 使用位置 备注
1 液氨 无水液氨 含量≥99.6% 千克 1 #1—6机组脱硝使用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液氨销售。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单位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对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须具有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
(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和危险品经营资质。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
(5)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银行汇款或转账,金额为50万元,合同送货周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8日10:00起至2016年11月18日10:00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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