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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6年第三批次(10kV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物资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6年第三批次(10kV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

 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6年第三批次(10kV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物资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购买标书及参加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6年第三批次(10kV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物资重新招标
(二)项目编号:0002200000001555
(三)资金来源: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模式:公开招标
(五)资质及业绩条件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七)招标人地址: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9号
(九)招标结果有效期:采用专项招标,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一)专项招标
序号 品类 标的 概算金额(万元) 标包号 标包金额(万元)
1 仪器仪表类 标的1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 118 1 118
备注:技术书见公告附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法人,具有企业管理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5)所报名标的物的供应商须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报名标的供货合同。
(6)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2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控股与被控股单位,或同一控股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同时参加投标。
(9)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10)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11)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标的编号 物资名称 标包号 标包份额 标书工本费(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标的1配网仿真智能培训系统 标包1 100% 200.00 0.5
2.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报名文件每个标的一份(按标的编号分标的递交报名资料);
2.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按标的编号分标的递交)、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一式一份,按标的编号分标的递交),单独递交,格式见附件;
注:报名文件必须包含本公告第三点第(一)款供应商资质要求报名合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并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和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另在目录后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报名单位须对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资料负责,如发现提交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情况,造成招标相关信息无法送达、投标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到标书购买的指定地点。
2.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向招标服务单位提供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完成现场审核。
3.到现场在排队取号后,按照现场指引及叫号将本公告第三条第(四)款所列的材料提交审核。
4.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材料及缴纳标书工本费。
5.缴费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拷取),投标人确认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六)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11 月 9 日至2016年 11 月 15 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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