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资溪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XDY-ZX201610-02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 规格及技术参数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空气检测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X、γ辐射剂量率仪、烟气测试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电子、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3)“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空气检测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X、γ辐射剂量率仪、烟气测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