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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设计专用部分:1 招标条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016A6-SJ)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

 设计专用部分:

1 招标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016A6-SJ)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7)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8)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1.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详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对应的要求。
3.2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企业近3年内至少具有过1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任务;或企业近3年内至少具有过3项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任务;或企业近3年内至少具有过3项单项工程设计合同额(或结算价)100 万元以上的输变电设计任务。(上述工程已竣工投产,设计项目质量合格)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企业近3年内至少具有过 1 项110kV及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任务;或企业近3年内至少具有过3项单项工程设计合同额(或结算价)3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上述工程已竣工投产,设计项目质量合格)
(3)其他工程业绩要求:无。 。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同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设计经验。
3.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施工专用部分:
1 招标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施工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016A6-SG)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施工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6)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1.2 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施工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2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大修项目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大修业绩。其中:变电大修项目不少于2项;线路大修项目不少于2项。输变电大修施工应同时具有线路大修与变电大修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大修项目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基建或技改、大修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3)其他工程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在建或投产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设计、施工通用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都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基本形式为: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
4.2.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分为年度银行保函,批次银行保函。
4.2.1.1年度银行保函:投标人须开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保函。除上述银行外投标人亦可提交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保函,提交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时须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年度银行保函办理须知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类招标采购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银行保函)办理通知》。
4.2.1.2 批次银行保函:投标人须开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保函。除上述银行外投标人亦可提交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在提交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时须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批次银行保函应按照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开具。
4.2.2银行汇票: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仅作为于本批次投标保证金使用。提交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汇票时须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投标保证金辅助形式:当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供上述银行保函和银行汇票时,可自愿办理我公司已认可的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担保保函效力仅适用于批次招标,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4.4批次银行保函或者批次担保保函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9日11时00分前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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