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七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配网抢修项目施工等)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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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七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配网抢修项目施工等)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SD16-GC-ZB007-SG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

 招标编号:SD16-GC-ZB007-SG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七批施工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SD16-GC-ZB007-SG-PWQX 配网抢修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YWJX 运维检修成本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ZNJC 智能配网运行监测系统维修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DYSBQX 低压设备抢修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QXCL 抢修车辆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XJQXZ 星级抢修站库房维修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YQWW 运抢外委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ZZ 自主项目施工
SD16-GC-ZB007-SG-WFFSC 潍坊非生产性大修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一)配网抢修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二)运维检修成本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具备ISO9001认证,具备计算机软硬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认证。
包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具备CMMI认证;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具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具备高新认证。
包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相关维修工程类案例3个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具有主设备原厂商华为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包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所运维主设备原厂商上海贝尔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包5: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许可证;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相关维修工程类案例3个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三)智能配网运行监测系统维修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具备CMMI三级及以上成熟度评估资质;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具备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或者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至少有两名具有三年及以上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驻场,并具备工程施工或者项目运维所需的工器具及相关设备;具备三年及以上的同等规模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相关系统工程类案例不少于3个,且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四)低压设备抢修项目施工
包1-包15: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不少于4项配电数据治理、系统维护或电力设备普查类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具有不低于1000个电力设备电子标签现场实施经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五)抢修车辆项目施工
包1-包4: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车辆维修改造业绩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六)星级抢修站库房维修项目施工
包1-包3: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库房维修(建设)业绩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七)运抢外委项目施工
包1-包20: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投标人注册地应在招标方所在地或设立办事机构,长期用工不少于20人。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从事10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计量装置建设或运维或检修业务的业绩应不少于3项,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标人应设置抢修站,每个抢修站点至少保证有4名抢修人员且具备10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作业资质(电工证)。
包21、包22: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投标方注册地应在招标方所在地或设立办事机构,长期用工不少于20人。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从事10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计量装置建设或运维或检修业务的业绩应不少于3项,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置抢修站,每个抢修站点至少保证有4名抢修人员且具备10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作业资质(电工证)。
(八)自主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三标认证证书。投标人中标后应直接组织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具备3年及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验,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办公并不得同时从事其他项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监办入网工作资格。以上人员在项目单位考试合格且资格证书原件备案上岗。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具备三年以上电力设备安装及维护相关实施经验。
包2:投标人具备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及终端的生产、制造能力,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五个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包3: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具备原厂商武汉长光EPON产品维护授权。
包4: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应包含带电作业工器具等相关内容;应具备进口品牌带电作业工器具一级代理授权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进口报关单,或者具备部分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制造资质;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带电作业工器具销售或维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
(九)潍坊非生产性大修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9日至2016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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