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方厂区距离荆门市中心10公里左右,每天职工市区-厂区通勤车趟数为10个单趟,通勤车型三种:45座、35座、20座,投标方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满足招标方职工通勤需求。
招标方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21座丰田牌柯斯达客车1辆、17座江铃牌全顺客车1辆、楚胜牌洒水车1辆、中型翻斗货车1辆、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19辆,投标方负责提供驾驶员满足招标方公务用车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至少提供3项及以上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服务项目业绩(附近3年内业绩合同),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大的责任事故;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人可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