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委托,对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 石化股份计[2016]62号所需样品柜通风柜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3-1923-1744-B1
2.项目内容: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气瓶柜\1800×900×450mm 21.0 个
2 货架\1500mm×550mm×1800mm 460.0 个
3 通风柜\1800×900×450mm 208.0 个
4 样品柜\1800×900×450mm 304.0 个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2月22日,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认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汇率作为计算依据);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实验室设备生产业绩(计算截止日为本招标发布公告之日)。
6.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且覆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3 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风试剂柜、气瓶柜、样品柜、货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6.4 业绩要求:近来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投标人需有同类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需具有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至少1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分公司投标。中标后中标人自行生产,不允许进行分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8日18时至2016年11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