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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样品柜通风柜等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委托,对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 石化股份计[2016]62号所需样品柜通风柜等进行公开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委托,对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 石化股份计[2016]62号所需样品柜通风柜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3-1923-1744-B1
2.项目内容:大连院建设项目开办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气瓶柜\1800×900×450mm 21.0
2 货架\1500mm×550mm×1800mm 460.0
3 通风柜\1800×900×450mm 208.0
4 样品柜\1800×900×450mm 304.0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2月22日,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认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汇率作为计算依据);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实验室设备生产业绩(计算截止日为本招标发布公告之日)。
6.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且覆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3 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风试剂柜、气瓶柜、样品柜、货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6.4 业绩要求:近来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投标人需有同类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需具有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至少1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分公司投标。中标后中标人自行生产,不允许进行分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8日18时至2016年11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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