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拟对下述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择优选择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一、项目条件:
项目名称:贵港供电局2016年户表改造工程(中心村)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YT2016-GG035S
招 标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
贵港供电局2016年桂平、平南户表改造工程(中心村)改造项目,建设8.5万户低压集抄,含电能表、集中器、电能表箱等物资购置和安装。本次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招标限价的编制、竣工图编制。
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1 标段一 贵港供电局2016年户表改造工程(中心村)设计项目(桂平) 对桂平网区5万户低压居民集抄改造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招标限价的编制、施工图编制
2 标段二 贵港供电局2016年户表改造工程(中心村)设计项目(平南) 对平南网区3.5万户低压居民集抄改造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招标限价的编制、施工图编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
3.设计总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具有较强的设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好,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招标工程的要求;
5.有健全的设计工程管理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7.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9:30时正(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