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东风电场道路修补施工工程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风电分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启东风电场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寅兴垦区。启东场进场道路及部分风机巡检道路因社会重载车辆碾压,目前已大部分破损。破损道路对风场巡检车辆出行构成较大安全隐患,故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
1.2工程内容(不限于此):
1.2.1 机械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1.2.2 铲装松散土敷设、压实。
1.2.3 部分路面进行混凝土路面面层处理 。
1.3招标范围:启东风电场道路修补施工工程。
1.4 项目总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30天,拟定于2016年11月25日开工,2016年12月25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5质量目标:
1.5.1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1.5.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
1.5.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指标和措施。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2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施工合同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8日09:00时起至2016年11月12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