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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16-bj-021676)建设资金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16-bj-021676)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
 
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2.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各标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设计(送电、变电)甲级;
投标人拟对部分非主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选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分包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勘察工作的分包商必须具备如下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2)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乙级; 
投标人拟对部分非主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选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分包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勘察工作的分包商必须具备如下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3) 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丙级及以上;
投标人拟对部分非主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选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分包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勘察工作的分包商必须具备如下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4)其他工程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2.3 业绩要求 (各标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
 
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无 。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
 
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无 。
(3)其他工程业绩要求: 具有3年以上通信类工程的设计经验,参与过至少2个通信类项目。 。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
 
35千伏、10千伏等。
2.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
 
)、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
 
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1)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担任过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2)其他: 。
2.6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2.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3 年至 201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若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未取得,则提供 2012 年至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 8日8:30至2016年11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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