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决定对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器材年检维修更换及新购项目。
1.2招 标 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1.3招标范围:消防器材的新购、维修、年检及相关服务等。
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2.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
2.4可开具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1 月1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