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汝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汝阳县空气质量新标准站配套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汝阳县环境保护局,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竞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汝阳县空气质量新标准站配套设备项目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6】-CG-034号(建通)
1.4项目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5免费保修期:一年
1.7预算金额:约44万元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9采购内容及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二、谈判人资格要求
2.1竞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竞标人须为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代理商(一级标准/大气压温度湿度监测仪及环境复合型采样装置);
2.3竞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期间),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报名:
3.1报名时间:自 2016年11月9日起至 2016年11月1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