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电厂2017年度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保温管  输送机  调试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华能太仓电厂2017年度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华能太仓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太仓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进行招标

 华能太仓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太仓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承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主要负责处理华能太仓电厂所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预估2017年粉煤灰总量为42万吨,约35000吨/月;预估全年炉渣总量为4.2万吨,约3500吨/月;预估全年石子煤总量为4800吨,约400吨/月。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在国家、行业中无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许可的具有销售建筑材料、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企业。
2.2.2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用工证明。
2.2.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粉煤灰销售业绩,且年均销售量不少于10万吨,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粉煤灰和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2.2.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投标自报量二个月的量。
2.2.5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炉渣和石子煤销售能力,接受炉渣、石子煤的100%配售,提供炉渣、石子煤和产品销售处置、临时堆场等资料。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8日09:00时起至2016年11月12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