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 第二次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新建三套400MW级(F级改进型)、高效一拖一双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1)台低NOx 燃气轮机、一(1)台燃机发电机、一(1)台蒸汽轮机、一(1)台汽机发电机、一(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主机采用东汽生产的M701F4型燃机及配套发电机、150MW蒸汽汽轮机及配套发电机,余热锅炉为东方日立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612-1640B0780176/7 消防车 2台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包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告知函必须表明投标人到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每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30至11:30,14:00至16: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