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采油厂用清管阀公开招标框架 所需清管阀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5-4017-2110-B1
2.项目内容:采油厂用清管阀公开招标框架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清管阀\DN350300LBRFA105API6D 4.0 件
2 清管阀\DN200300LBRFA105API6D 2.0 件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6月30日,买方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制造设备清单)。
6.2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以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3 固定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固定资产以第7项中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为准。)
6.4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资产负债率按照第7项中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数值计算为准。)
6.5 投标人提供 ISO 9000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对ISO 9000证书所包含的产品范围不做要求。)
6.6 生产厂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须提供详细的检验设备清单),同时投标商应提供具备专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该类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6.7 投标商须提供用户出具的近一年内(2015年度)的产品使用情况评价记录。
6.8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6.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9日11时至2016年11月15日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