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华能珞璜电厂电煤码头代管代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华能珞璜电厂电煤码头代管代维服务
1.2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二、招标范围
电煤码头水域系统全部设施及设备(机务、热控及电气等)日常运行(电煤接卸)、码头管理、操作维护、定期检修、维修保养、设备及辖区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期限
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投标人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内的服务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算相关费用后,终止合同。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服务项目相关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4.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类似散货码头工作业绩(附合同);
4.3投标人应备有满足设备运行维护需要、保证安全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
4.5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6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9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执行人员和工器具的相关信息资料。项目执行人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要求,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经过相关岗位工作培训;浮吊司机、电工、水手及焊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服务工作开展前,向招标人保证所有参加此项目的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