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3×45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塘下涌村老虎坑环境园
建设规模:日处理城市垃圾4250t,年处理155.1万t。建设5条85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3×45MW凝汽式汽轮机,安装3×50MW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45MW等级中温中压凝汽式机组,配5×850t/d垃圾焚烧锅炉,工程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制造商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0台套不小于50MW的汽轮发电机组、在国内的投产运行业绩;其中至少3台套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证明文件:至少10台套符合该要求的业绩清单,以及至少3台套业绩的合同和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注明业主名称、规模、投运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业主的联系方式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汽轮发电机设备及安装指导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