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中心化验室油品分析类仪器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60401094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备注
2 石油产品蒸汽压试验器(雷德法) 1
3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双孔双弹) 1
4 实际胶质测定器(喷射蒸发法) 1
5 族组成分析仪(荧光色层仪) 1
6 砷分析仪 1
7 苯产品密度测定仪 2
8 苯产品铜片腐蚀测定仪 2
9 苯产品结晶点测定仪 2
10 苯产品蒸发残余物测定仪 2
11 焦油中甲苯不溶物测定仪 1
12 润滑油不溶物测定仪 1
13 界面张力测定仪 1
14 手动蒸馏测定器 2
付款方式:0-9-1(货到付款,分批支付),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10%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安装使用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先到为准。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为油品分析类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提供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例油品分析类设备在石油或石化或煤化工行业单笔合同销售40台及以上业绩(以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为准);
3)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