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批物资集中采购(中电谢家集7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40.5kV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电缆)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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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批物资集中采购(中电谢家集7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40.5kV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电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201611061号受招标人委托,对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批物资集中采购(中电谢家集7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式变

 招标公告201611061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批物资集中采购(中电谢家集7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40.5kV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电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13000215GZ01SB023-120540000001 35kV箱式变压器 1 1000
2 C13000215GZ01SB023-120540000002 无功补偿装置 1 1000
3 C13000215GZ01SB023-120540000003 40.5kV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 1 1000
4 C13000215GZ01SB023-120540000004 电缆 1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kV箱式变压器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供应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中无严重不良记录或严重不良记录不在有限期内的供应商。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同类型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箱式变压器供货业绩,且已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效的型式实验报告。
无功补偿装置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供应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中无严重不良记录或严重不良记录不在有限期内的供应商。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至少3个同类型供货业绩,且已成功并网运行,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0.5kV开关柜、400V低压开关柜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供应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中无严重不良记录或严重不良记录不在有限期内的供应商。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同类型电压等级(40.5kV)及以上的开关柜供货业绩,且已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效的型式实验报告。
电缆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供应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中无严重不良记录或严重不良记录不在有限期内的供应商。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电缆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拟投标的主要产品具有国家电线电力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电力工业安全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其它有检查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同类型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电缆供货业绩,且已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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