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6-09-06001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耙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煤码头卸船机需增配2台推耙机作为配套辅助作业机械。推耙机由卸船机吊至船舱内,用于船舱内作业,清扫或推集船底的剩余煤炭。
1.2 招标范围
推耙机的供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须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2.2被代理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2.3投标申请人须具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维修保养点。(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2.2.4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推耙机必须为成套整机或国内组装的进口品牌设备,同时应在国内电力或煤炭行业有超过10个项目的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文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10日09:00时起至2016年11月14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