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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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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以砚政复[2016]510号文批准建设,现拟对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设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江那镇、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维摩乡、平远华侨管理区、稼依华侨管理区、回龙农场管理区5个乡(镇)、3个管理区,共涉及新建建设项目31个(含新建置换2个),总建筑面积约17760平方米,其中,为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386平方米;改(扩)建建设项目3个,改扩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整合(装修)建设项目29个,总投资概算3809.326万元。

第二标段:盘龙乡、干河乡、者腊乡、阿猛镇、八嘎乡、蚌蛾乡6个乡(镇),共涉及新建建设项目31个(含新建置换7个),总建筑面积约13247.1平方米,其中,为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3739.8平方米;改(扩)建建设项目5个,改扩面积约为224平方米;整合(装修)建设项目16个,总投资概算2972.9968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地质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初步设计概算、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所有服务工作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2.3.2施工:

2.3.2.1以设计规划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消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工程、太阳能供热设备及安装、智能化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区内道路、围墙、门卫房、泵房、垃圾站、项目市政配套的接口等)、室外排水系统、中水处理系统工程、防雷工程中的避雷针(含航空障碍灯)、接地极的制作安装、室外电气土建部分(包括室外部分供电系统土建部分、室外照明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建筑灯光亮化以及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和联合选择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工作。

2.4工期:

2.4.1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含地质勘察。设计),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2.5质量要求:

2.5.1地质勘察:完成拟建建筑的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J271-2003)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查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2.5.2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2.5.3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GBJ53/T-24-2008)中优良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年检合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2.2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3.2设计业绩: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设计,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注:如投标人2013年至今以来承接过类似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设计面积、施工面积或金额的指标均满足),则同一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可视为同时满足一项施工业绩及一项设计业绩。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3.4.1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单位)。

勘察负责人资格: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地质专业或岩土专业或勘察类工程师职称。

3.4.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2013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3.5.1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含设计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必须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专业,至少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及二级注册结构师1人。

3.5.2拟派的项目施工人员至少须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2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员(1人)。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201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8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3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9省外企业要求:

3.9.1省外设计企业须具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原件);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61114日起至2016112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所明确的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授权同一人,委托人出席时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联合体参与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否则不予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7日上午9 00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形式

7.1.保证金形式:1)银行汇票;2)转账支票;3)网银支付,其他方式转账的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127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分提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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